产品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
方提供的
系列产品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保证
a、甲方是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注册、经营的合法公司。
b、甲方是合法注册德美品牌、名称、标志、商号及荣誉的唯一被许可人。
c、甲方是有权销售德美系列产品,并能授权乙方代理经营德美
系列产品
的独立合法组织。
2、乙方保证:
a、具有合法资格、并能独立签约、履行法律义务的法人。
b、乙方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照。
c、乙方完全接受甲方所提供的销售理念和有关市场政策,并遵守国家和当地政
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第二条:授权约定
1、授权地域: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所属产品在的独家代理,准许乙方在该
区所属市、县、乡、镇直接销售或开设销售代理点、经销店或专卖店。乙方仅限
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销售。
2、授权产品:甲方授权乙方在销售
系列产品。
3、授权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壹年。
第三条:费用合作方式与购、供货约定
1、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产品预付款至甲方指定帐户后,正
式获得授权地域的总代理资格。
3、乙方以后每次购货数量不限,原则上须先款后货。
4、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以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
户时间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第四条:价格约定1、甲方以省级代理价格(价格附后)向乙方供货。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新价格标准执行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价格调整后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3、甲方新产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而定,并以最新文件为准。4、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指导价格,乙方可参考同类产品在当地的销售价格和本
f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零售价格,不得采取变相降价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销售量及返利结算约定
1、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一年内须完成人民币
万元购货额,否则乙方的独
家代理权自动终止,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返利措施:乙方完成年度购货额人民币肆拾万元,甲方按照乙方年度总提货
额的05向乙方返利;乙方完成年度购货额人民币陆拾万元,甲方按照乙方年
度总提货额的1向乙方返利;乙方完成年度购货额人民币捌拾万元以上(包括
捌拾万元),甲方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