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乙方年度总提货额的15向乙方返利。
第六条:货运及运费承担约定1、由于甲方所供乙方产品为省级代理优惠价格,故甲方不再承担运输费用。但甲方有义务采用公路、铁路运输方式,负责办理将货物运到乙方站的手续,其间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如果需要快运或空运时,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承担到站后的运输风险和仓储风险及一切费用。
第七条:退、换货约定1、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换货。2、乙方滞销的产品可以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属乙方原因导致变质、破损的产品不得退货换货,如为可维修的产品,甲方协助乙方维修,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注:液体货物一旦售出,若非质量问题概不退货。)3、所有退还货必须配件齐全,遗缺部分甲方将按维修、零售配件价格从乙方货款扣除。4、由甲方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售后服务约定1、乙方需对所售产品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并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服务。2、机器保修期为三个月,具体工作由乙方实施,乙方可收取适当的维修费和配件费。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甲方提供的零配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违约规定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区域销售合同产品,如有跨地区设立销售点或销售合同产品的行为,须提前通知甲方待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期间,不得同时代理其他公司类似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资格。3、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有损坏甲方品牌声誉和形象的行为,甲方可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f4、乙方在合同约定经营区域内,甲方不得直接销售产品,经营销售权归乙方所有,并协助乙方做好销售工作。
第十条:不可抗力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提交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确认。3、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到半年以上,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问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2、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向有关部门仲裁或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