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集团母公司应当参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满足集团运营的组织、业务和风险管理需要。集团母公司应规范指导附属法人机构建立和完善与其业务性质、规模相匹配的公司治理机制,并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附属法人机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确保附属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服从集团整体的治理要求。
f第七条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应对集团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一)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制定集团战略应当听取主要附属法人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意见;(二)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集团内部控制及合规情况,评估集团合并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和指导高级管理层建立集团整体的风险偏好以及有效、适当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隔离机制,风险隔离的具体内容参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及监管指引》执行;(四)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集团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识别和控制内部关联性引起的合规和风险问题;(五)薪酬委员会应负责审议集团激励约束制度和政策。第八条集团母公司监事会应当履行对集团管理的监督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制定及实施;(二)监督集团合并财务报告的制定,以及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监督集团整体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隔离机制;(四)监督集团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的管理、审查、批准及合规情况;(五)监督集团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第九条集团母公司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对集团管理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董事会关于集团管理的战略方针和重大决策;制定集团管理制度,对集
f团的人力资源、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品牌文化等实施有效管理,确保集团管理各项决策的有效实施;确保集团的监管、合规以及审计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落实监事会对集团监督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集团公司治理框架应当能够恰当地平衡集团母公司与附属法人机构,以及各附属法人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集团母公司负责制定能识别和管理集团内部利益冲突的政策和程序。利益冲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内部交易及定价,母公司和附属法人机构之间的资产转移、利润转移、风险转移等。第二节集团组织架构第十一条集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定其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