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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前言1范围02规范性引用文件03一般要求04消防安全管理15控制和显示要求26信息记录要求57信息传输要求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7
前言本标准的第3、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
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f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31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
设备组成。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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