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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2013年度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2013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一)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坚持“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问责”,落实“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瓦斯治本战略,高标准抓好“一通三防”“三基”工作,切实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和效率,提升矿井瓦斯治理综合能力。二、工作目标(二)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三)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次数不超过10次。(四)开采保护层工作面40个,回采面积509万m2,其中关键保护层回采面积332万m2,沿空留巷Y型通风工作面6个。(五)瓦斯抽采量57亿m3,瓦斯抽采率66;瓦斯利用量17亿m3,瓦斯发电量34亿度;抽采钻孔量650万m,其中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570万m,钻机综合台效2480m月台;瓦斯治理巷道76万m。(六)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建设新庄孜矿、张集矿、谢一矿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三、保障制度(七)执行“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集团公司每周专题分析一个矿的瓦斯治理难点、重点及地质保障工作,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月度防突工作。各
f矿(矿建项目部)由矿长(经理)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八)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各矿(矿建项目部)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集团公司核准,并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经理)是终端责任人。(九)执行“一通三防”和防突督查制度。集团公司强化“一通三防”、防突现场督查和监管,对防突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防突日常督查。(十)执行石门(井筒)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石门(井筒)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检验合格后,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瓦斯压力达到2MPa及以上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现场验收。突出危险区及新水平、新采区、井筒首次揭煤远距离爆破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跟班,并在现场全程指挥爆破工作;其它揭煤远距离爆破跟班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具体明确。(十一)执行对瓦斯治理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查处理制度。凡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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