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东莞市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f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
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
记各合伙人名称、性质、住所、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其他必要
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
登记册。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f1、普通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
的,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
2、有限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
的,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
……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如因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
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新入伙合伙人的出资应当在签订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