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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严禁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着力解决百姓反应的热点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效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立此项责任状。1、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或变相组织任课班级学生或本校学生在校外或家里办班补课收费。2、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向课外辅导班推荐学生,在社会补习学校、课外辅导班兼职上课。3、禁止领导参与办班补课或给办班补课教师创造条件。4、禁止教师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罚款和摊派钱物。5、禁止教师以学校收费为名搭车收费。6、禁止教师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费用订购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对违规教师及领导的处理若教师发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调制下一层次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三年内评优、普级、普职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教师队伍。立状单位:宾西一中校长:签状人:承诺:严格执行学校会议要求,绝不违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在职教师乱办班、补课、收费、订资料”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若有违反愿意接受任何处分。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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