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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下操作GPS车载终
f端,车辆进入加油站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时,严禁操作GPS车载终端设
备。
第十四条公司在办理车辆转让、报废、更新和转出手续时,应当在
公司办公室和安全科的指导下,妥善处理车载终端设备的后续问题。
第十五条GPS车载终端设备实施24小时监控。
第十六条车速设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
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具有道路中心隔离
带设施或者划了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而且明确划分了机动车道和非机
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监控管理平台职责一、建立健全监控车辆档案;二、
负责公司所属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工作;三、根据需要向监控车辆发送相
关管理信息和向上级管理平台报送相关监控资料;四、向公司领导和相
关部门报送监控管理资料。
第十八条公司监控平台职责一、设定本公司监控平台的各项监控参
数;二、对本公司所属车辆实施监控和发送管理信息(跟踪监控、发出
警告、指示等);三、建立健全本公司监控管理台帐,(安装车台原始台
帐、违法违规处罚记录、报送资料),并按月综合向公司安全科报送监控
资料、数据分析、违规及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监控人员职责
f一、熟练掌握GPS监控平台的操作程序,简单的系统和设备维护;二、严格按受命要求的监控时段、时间、内容做好跟踪监控、发布或报告管理信息、做好违法违规及处罚记录;三、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实事求是,对授权范围内监控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并找出相应的原因和作出处理方案。提供领导参考,及时报告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况,提出处罚建议,以便作出相应的处罚。四,公司监控人员必须认真注意本公司的承包人或驾驶员是否故意擅自拆卸、改装、破坏、恶意遮挡天线、关闭和屏蔽GPS车载设备的行为。
第五章处罚第二十条承包人或驾驶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破坏、遮挡天线、关闭和屏蔽车载终端设备,非常紧急情况下按报警按钮,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样(恢复资金由损坏人承担)。第二十一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罚款:一、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持续时间在2分钟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信息提示,24小时内(或当班行程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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