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管委会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各项生产活动的用车,以及为生产需要临时安排的租车等。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燃料与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第四条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公司车辆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各部室用车须提前一天前综合办公室报备。第六条各部室用车时,由分管副经理负责通知综合办公室;取车时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登记日期、使用部门、外出事由、外出时间、起始里程,方可领取车辆钥匙。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第三章安全管理
f第八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车钥匙领取人对车辆安全及车况负责,交车时需检查车辆外观,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九条驾驶人应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禁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车辆违规由驾驶员自行处理。
第十条驾驶人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出车前对车况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
第十一条驾驶人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第十二条公司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第十三条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综合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四条车辆原则上采取定点维修,财务统一结算,维修人员不得自行结算。一般情况下,车辆保养维修由驾驶员拟出维修清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进行维修。汽车大修须经综合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第十五条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立即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五章加油管理
f第十六条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人外出加油时必须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原则上车辆加油时必须双人,加油记录时由非驾驶员登记。驾驶员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