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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奖励暂行办法
为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改善员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规范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学习、培训条件(一)参加学历教育、职称(包括执业、注册、认证资格,下同)考试(包括考前培训,下同)和各类业务(包括政治理论,下同)培训的员工,一般应是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报名(考)条件。(二)因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可不受职务和工龄限制。(三)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并与本职工作对口或基本对口。(四)报考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应由低学历层次向高学历层次递进。不得同时兼报两个含本数以上相同学历层次的学历教育。二、报考、报名办法采取本人自愿和公司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
f知(简章)、收费标准,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三、费用报销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的,对考试、考核通过者,根据承办学校(单位)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收费票据进行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按比例进行报销(补考费用及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列入报销)。具体规定如下:(一)学历教育、职称考试的费用,必须在学习结束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下同)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公司综合部审核登记并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凭收费收据到公司财务部报销。其中学历教育报考的报名费、报考复习培训费及复习资料费不予报销。(二)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一般只能享受一次学历教育学费和职称考试费用报销。调入本公司前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在学习期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费用的报销。(三)学历教育学费报销的比例:大专50;本科(包括“专升本”)60、学士80;研究生70、硕士90、博士100;职称(任职资格)考试60;各类业务培训100。
f(四)差旅、住宿费用。参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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