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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伤残鉴定
篇一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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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八级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误工损失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
f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侵害他人身体而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上诉人的住院天数为翁牛特旗人民医院5天赤峰市医院42天翁旗中蒙医院22天朝聚眼科医院住院15天。
上诉人受伤时是两个工地的施工员公司确定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0元。在一审时提交了赤峰中诚建筑有限公司的工资证明7、8、9月份和20XX年5月份及施工员资格证书。上诉人在住院期间单位停发了上诉人的工资。因此上诉人的误工费应为20000元每月÷30天×83天住院天数55333元。
二、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家属之间达成的协议上诉人的家属代理上诉人签订的协议仅就上诉人受伤后的治疗费用进行的约定双方并未就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项目达成赔偿意见协议的第二、四项特别约定了“后续治疗费用不在此次调解范围内其余事项包括行为、民事部分按正常法律程序办理”因此上诉人按照法律程序向被上诉人主张一审时的诉求是符合协议及法律约定的。
三上诉人的伤情经赤峰市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临床司法意见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上诉人的左右眼损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构成8级。这一鉴定结论是
f完全符合上诉人所受到伤害的实际状况上诉人在受到打击后即对上诉人右眼部位带来了伤害
造成了上诉人右眼视力降至04同时也对上诉人的左眼进行过打击在法医鉴定时因涉及到的是被上诉人的伤害行为的认定注重的是上诉人外在所形成的伤情也限于法医鉴定时的认识程度及鉴定器械的局限性所以没有从实质上对上诉人所受到的伤害进行进一步确认。在朝聚眼科医院就诊后通过仪器的检测已经确认上诉人左眼视网膜脱落系外力所致被上诉人在殴打上诉人时上诉人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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