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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51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4【实施日期】2012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延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延安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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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法制环境,依据《陕西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定全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服务我市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实施“四大战略”为宗旨,着力推进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增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为建设圣地延安、富裕延安、生态延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学习和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度内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组织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4期,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必须参加一次以上集中培训。(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市县区司法局负责)(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
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坚持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统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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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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