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至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不含未满一年)的,须提供: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各类专利证书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样表详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
下载中心。已申请各类专利但在受理截至期前尚未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可先行递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补充递交专利授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材料,不予退还。递交资料共口迁移证及就业报到证。三、告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申请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页,递交人签名
二、学校应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方可开具户籍迁入本市的户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接收资料收件时间年月日收件人
f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学习成绩评定表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盖章有效)
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于学习成绩的评定
经核实,我校(专业代码:)院(系)同学2011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