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陕政发〔陕政发〔2007〕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统筹建设全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的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重点,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优化配置农村社会资源,全面提高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事务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搭建统筹建设平台,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加快建设的合力。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组织、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搞强迫命令和大包大揽,更不能增加群众负担或负债搞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类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客观条件,区别不同情况,科学编制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在建设过程中,要整合现有资源,统筹使用争取到的国家各部委资金和省级各部门资金。项目和资金安排实行“五优先”,即优先安排中、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村,优先安排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县和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村,优先安排“一村一品”工程规划村和扶贫搬迁规划村,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和人口在1000人以上且有一定设施基础的村,优先安排具有完好空闲校舍的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