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的酸化池、厌氧发酵池的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
4、采用制作发酵床这一成熟的生态环保自然养殖法技术可有效利用到肉鸭、肉鸡、生猪、肉牛等畜禽品种,可有效节约水、煤、药及人工成本,提高养殖效益和产品品质,有效改善圈舍内和周围环境,技术推广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非常显著,对于解决我县目前存在的养殖污染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行使用的发酵床大多采用锯末和稻壳为原料,各占50,肉鸭肉鸡垫料厚度30厘米,生猪垫料厚度7090厘米。
四、组织保障措施(一)明确分工
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业主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社区、开发区负责指导落实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3、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
f治理项目的建设,并牵头组织验收。按照规范、整洁、卫生和生态养殖的标准要求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进行现场督导。
4、县环保局负责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养殖场排污行为进行法律监管。会同县畜牧兽医局进行养殖场整治方案审查与整治验收及对各乡镇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督察。
(二)验收与考核一个月内各行政村、社区、开发区将辖区内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汇总并编制治理方案后报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环保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资料审查并到现场核查,对照验收标准得出验收结论。养殖场根据自身工作进度可提前申请验收。
五、工作进度各养殖场应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并通过审查。采用还田消纳方式处置粪污的养殖场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采用固体粪便生产有机肥尿液污水还田消纳或净化达标排放方式处置粪污的养殖场应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新建的肉鸡、肉鸭养殖大棚必须采用生态养殖技术,以往建造的肉鸡、肉鸭养
f殖大棚逐步改造,争取2年内全部实行生态养殖技术,实现“零排放”的目标。环保执法部门将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养殖场予以严厉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其整治方案进行粪污处置,环保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这些养殖场的法律监管。如发现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仍有违法排污行为,环保执法部门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