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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校内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参照国家学校制定“创新平台发展计划”,设立创新平台
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计划专项基金,培育和建设一批高水平和高层次创新平台,以凝聚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校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为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条
校内科研机构是指由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研究
类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基地以及各类技术研究(开发、工程)中心。
第四条
校内科研机构分校级、院(部)级和院(部)
级以下三个层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增强优势”的原则建设,定期考核评估、优胜劣汰和滚动发展。
第五条
国家及省、部、厅局等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参
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南和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非法人科研机构,列入产学研基地范畴、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产学研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二章
第六条
申报条件
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条件:
1、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明确建设目标,有明确、量化的考核指标(预期成果);
f2、有两个及以上紧密结合相关学科的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5个),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相对合理的研究队伍,每个队伍原则上应由1~2名正高级职称、2~3名副高级职称(或博士)、4~6名中级及以下职称固定研究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客座研究人员组成;3、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论著)、专利或获奖等科研成果;4、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应有1个省部级以上项目支撑,主要成员近三年实得科研经费达到:理工类不少于40万元,文科类不少于5万元;5、有学术造诣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机构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6、已具备能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第七条
院(部)级科研机构申报条件:
1、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明确建设目标,有明确、量化的考核指标(预期成果);2、有两个及以上紧密结合相关学科的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5个),并有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相对合理的研究队伍,每个队伍原则上应由1~2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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