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也就是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转化成金钱状态的过程。管理人应当适时准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按各债权人的应受偿顺序和应受偿比例将破产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点。破产分配是与债权人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管理人对于债权人的异议应当及时作出反应、适当做出修改或解释。关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破产法规定了特殊的表决规则:如果债权人会议一次表决没有通过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可以就该破产财产分配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修改,进行第二次表决。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认可财产破产分配方案,也可以裁定管理人纠正或重新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f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由于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的自治机构,许多职权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自主决定行使,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包办。人民法院将这些职权交于债权人会议行使,一方面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充分尊重了债权人的自治权,有利于所作出的决定在债权人之中的顺利执行。至于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的范围,则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
六、案例分析答: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发生在有关政府部门和甲市A食品厂之间,在本案中它们并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虽然有关政府部门履行了执法职能,但是这种职能带有很明显的经济执法色彩,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因此也不能简单归结于行政法律关系。本案中的有关政府部门和A食品厂之间的关系应该界定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要判定主体双方的关系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主要依据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及涉外经济关系。本案中,政府在履行其对市场进行微观管理的经济职能过程中与违反经济法规的A厂之间发生的关系正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因此,在经济法调整之下形成的法律关系就应该是经济法律关系。
作业4一、选择题单项选择1、(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