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随机抽样统计调查占30%,明察暗访占20。按上述三个方面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拟定竞赛活动的10个“示范单位”、50个“示范窗口”和200个“服务标兵”,并将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3、通报表彰。对评出的“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和“服务标兵”,由市文明委进行命名并作通报表彰。五、工作要求
f(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工业区)文明委,市直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展、创”活动竞赛作为抓行业形象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服务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行业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把竞赛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工业区)和市直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市直窗口单位参赛名单于6月11日前报市创城办综合协调组。
(二)周密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参赛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专人专抓,形成上下联动、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一名班子副职和主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请于6月11日上报。,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竞赛动态,确保竞赛活动情况上下贯通。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竞赛活动抓出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竞赛活动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保证竞赛活动的每一步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配合,形成竞赛活动的良好氛围。这次竞赛活动在市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文明办和县(市)区文明委分别组织,全市统一考评表彰。在此期间,市县两级文明办将与创城办、纠风办、统计局、各新闻媒体协同动作、密切配合。尤其是各级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全市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开展,认真组织新闻舆论宣传,根据媒体特点,开辟专栏、专题,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各窗口单位采访竞赛活动开展情况,推出先进典型;同时,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那些活动推进不力,服务态度生硬、办事效率低下等不文明现象的单位进行曝光和监督,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推动竞赛活动落到实处。市文明办将联合市创城办(利用创城工作队)、纠风办(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