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同时,对村民委员会实施指导(宪法第110条规定:“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的关系应为指导关系,但事实上几乎都是领导关系。)这种行政运行模式,有的专家称之为“乡政村治”体制运行模式。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级部门与乡镇关系没有完全理顺
县一级部门对乡镇工作干预过多、过细,各县的工作都需要乡镇落实,使乡镇行政管理机关疲于应付、顾此失彼,比较难以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乡镇行政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的是权力上收,责任下划,相互不配套,上划部门都听命于上级主管部门,以本部门为中心,甚至强调部门的职能和权力,有的出现各行其是,使乡镇政府在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过程中难以形成一盘棋,乡镇政府难以对乡镇站所分局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其结果是政出多门,权力交叉,责任推诿现象时有发生,乡镇政府在管理过程中会难以协调,甚至无所适从。
(二)、条块管理权责不明确
f乡镇人民政府是一个乡镇区域内城乡建设、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基层的权力执行机构,理应从法律上赋予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全力维护地方稳定,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推动地方事业发展。然而,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某些弊端,如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关,担负着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但分布在乡镇的一些接受垂直管理的职能部门,却很多需要接受上级“条条”领导,基层政府看得见却管不着,这样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能力就相应受到削弱。
(三)乡镇政府职能泛化,工作常错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拥有7项职权,但在实际运作中,乡镇政府这7项职能被泛化,辖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无所不包,而且最重份量的工作还是“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于是安全生产、普高教育、无偿献血、征集兵员、计划生育、社会稳定、民政优抚、社保扩面、文明创建等各项中心工作无一不被交办到乡镇政府去办理、去完成,乡镇政府俨然成了一个全能型的政府。乡镇政府面对如此繁杂的行政事务,加上一些乡镇领导干部素质有限,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来施政理政,于是经常出现履职错位或缺位,做了一些不该做、不该管的事,但一些该做、该管的事却没做好、没管好。
四乡镇财政来源有限,乡镇财政举步维艰
一是由于山区乡镇区位劣势,工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