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科病历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一)主诉指对本次妊娠的停经时间及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的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个字,原则上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来代替主诉;若有几个主要症状,须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列。(二)现病史指对患者本次妊娠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详细情况的记录,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现病史内容包括下列几方面:(1)妊娠发生情况:末次月经情况、特殊妊娠方式、妊娠反应及其诊治、产前检查过程、胎动状况等。(2)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特点及其演变情况:要准确并具体地描写每个症状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3)伴随症状:发生的时间、特点、演变情况及与主要症状的关系。(4)发病后诊治经过:发病后至入院前的诊治情况,包括外院的诊断结论、检查结果、用药等治疗情况以及疗效和反应等。(5)有重要意义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6)一般情况: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变化,放射线及有毒物质接触情况等。(7)与本次妊娠虽无密切关系,但在住院期间仍需给予治疗的其他疾病等情况,应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f(三)既往史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1)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2)传染病史。(3)预防接种史。(4)手术、外伤和输血史。(5)过敏史:有过敏史者尤其是药物过敏者,应写明致敏原(药名)、发生时间及症状。(6)对长期应用的药物和可能成瘾的药物,应当注明药名和使用情况。(四)个人史(1)出生地、长期居留地。(2)有无疫区居留史(包括疫水或其他疫源接触史)。(3)特殊嗜好史(有不良嗜好者应记录其具体情况)及不洁性交史。(4)教育背景、职业。(5)婚姻家庭关系是否和睦。(五)婚姻生育史(1)婚姻史:是否结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及子女的健康情况等。(2)生育史:生育情况的记录方式如下:足月产次数早产次数流产次数现在子女数;生育的具体情况。
f(六)月经史(1)记录方法如下:
经期(天)初潮年龄月经周期(天)末次月经时间
(2)还应询问月经量、性质,有无痛经和白带情况。(七)家族史直系亲属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具有遗传倾向的疾病(如高血压、血液病、哮喘、痛风、糖尿病、肿瘤、癫痫、肥胖、先天发育异常及精神病等)。如有死亡,应当记录已故直系亲属的死亡原因。(八)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顺序进行书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