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五、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大力营造教育发展良好氛围20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教育系统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制度用人、管人和办事的良性机制实施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审批事项,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完善教师招聘、录用和选调办法,建立健全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科学合理配置教师。
f21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招生工作的意见,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研究制定规范招生工作办法,落实捐资助学不与招生挂钩,坚决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热”,严格落实“三限”政策,打击高考移民,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招生信息的公开和社会监督,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体系。22加强教育督导。对第二轮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和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对各区学前教育发展和开展“四改一加强”改水、改厕、改厨、改不良卫生习惯和加强学校生活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认真开展督学培训工作,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的建设。23扩大对外交流。发挥海南侨中的对外汉语培训基地和海口旅职校留学生基地的优势,积极开拓教育国际市场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与国际教育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机制以职教集团为平台,支持海口旅职校、市一职等职业学校与国外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引进国外名校合作举办旅游院校等。24开展普法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水平。深入开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普法宣传,加强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迎接国家教育部验收评估的准备工作。
f六、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夯实教育事业发展基础25落实公办乡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城区“东西南北中”各建1所公办幼儿园及每个镇至少建1所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完成2011年8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增学位近3000个完成2012年新建、改扩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12所的立项等工作,争取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开展2013年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选址、规划及立项工作,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26继续实施中小学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