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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项目的安全预控及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6、《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7、辽宁省辽政办发【2004】8号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8、辽阳市安监发【2003】55号文《转发关于加强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意见通知》。9、(集团)公司安质【2004】48号文《关于下发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重要危险源的通知》。10、(有限)公司安质【2003】67号文《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环保预控工作的通知》。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见公司安质【2003】67号文《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环保预控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当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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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机械设备损坏为重要危险源。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火灾或爆炸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公司所属各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项目的运输、储存、使用的相应场所。2、可能影响范围: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和使用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看管、现场使用人员。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四、预控措施1、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措施、⑴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⑵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⑶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②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③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④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等柔软材料塞满;⑤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⑥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⑦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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