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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应当真正“公办”
作者:程晓明来源:《早期教育教师版》2015年第10期
自国家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全国学前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各地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到2014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099万所,学前教育毛人园率达到705。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缓解。在广覆盖、保基本,大力普及学前教育的同时,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也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是提高幼儿园整体质量的有效途径。许多地方明确提出加大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在学前教育基础好的地区,比如上海、北京等地,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70,还有很多地区计划把公办幼儿园的比例提高到50。这是一个非常喜人的局面。然而,什么是公办幼儿园?这个看起来简单的问题其实并不简单。在政府部门的统计报表上,凡是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乡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都属于公办幼儿园。这是按照幼儿园产权性质来划定的。这种划分只是幼儿园资产的归属分类,没有体现幼儿园办学过程中的“公办”。笔者认为,不仅幼儿园资产公有,而且在办学过程中,有稳定的政府财政经费支持,这样的幼儿园才能算公办幼儿园。如果只是资产公有,但没有财政经费支持的幼儿园只能算“公有”幼儿园。在大多数地区,常年获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幼儿园基本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俗称“教办园”,大约占公办幼儿园比例的20左右。其他80的公办幼儿园隶属于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乡村集体。这部分幼儿园没有稳定的财政经费支持,也基本上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拨款,甚至有些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每年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缴纳数十万元管理费。这一类幼儿园靠收取的保教费支付教职工的工资和维持幼儿园运转,处于白收自支状况。凶为它们属于公办幼儿园,所以保教费必须按照公办园标准执行。可是由于没有财政经费支持,比起“教办园”,收入少三分之一,甚至少一半。它们也不能实行民办幼儿园那种根据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政府审核备案的办法。公办幼儿园的经费保障它们得不到,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扶持它们也沾不上。这些幼儿园步履维艰,保教费支付教职工的工资都捉襟见肘,更没有财力用于幼儿园房舍的维护、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教师待遇的改善。最近几年,得益于三年行动计划,有些地区对这一类公办幼儿园以专项形式给予补助,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使得它们的经济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相比于常年获得财政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