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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规划法律规范是进行规划管理、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保障。我市于2003年出台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以下简称142号令)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第143号令,以下简称143号令)对于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建设与行政管理行为,遏制城市无序开发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现行的142号令、143号令中的部分内容尚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为配合我市“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
f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我局草拟了《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我局在起草过程中保留了原法规中部分相关规定与条款,并广泛参考上海、南京、杭州、郑州、广州等地的规划管理经验,反复征求我市各开发区、远城区、局属各分局及二级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及科研设计机构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基准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设计要求等规划管理中最常见、且与各方利益密切相关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论证,最后形成了《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共8章74条。现就该《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制订依据与指导思想依据《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总结我市规划管理经验,吸收国内外经济发达城市的规划管理先进做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体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发展战略精神,彰显我市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充分发挥交通和市政工
f程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促进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二、关于《草案》的框架体系和基本特点介绍1、本《草案》是将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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