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增发的或一次性使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和购置计划,由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核后购置。14由于生产业务发展或生产工艺流程的变化,原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数量、品种或使用年限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人力资源及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部门的意见并参考有关标准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修订,并按发放程序发放,原先发放的不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停止使用,由各部门回收后交回物资仓库统一处理。15员工从事的工种改变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在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上盖章证明,新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发放程序发放。1.6员工离开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请长假、病假或休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的确认,其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离开岗位的实际时间相应延长;员工辞职、调离的由人力资源及安全部经理签名确认,技术部物资仓库凭人力资源及安全部的确认资料,注销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2、部门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部门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办法与员工个人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相同。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1、项目部应培训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2、进行各种作业时,使用部门、员工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
f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3、管理人员都有监督和指导属下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挥应有效用。4、使用部门和员工必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每次使用前后均需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及进行经常性的维护。5、凡是在有毒作业场所穿戴过的劳动防护用品,离开作业现场后,必须集中消毒后存放,严禁带到生活区。6、项目部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纠正不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8、对实习、外来参观等人员由项目部安全人员带入指定区域,按照《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9、技术部和其他存放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制订进出仓(库)、保管、维护和保养等的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库存,并定期清查库存,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不损坏、变质。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1、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劳保用品使用记录,统一为本部门员工及时更换到期的劳保用品。2、遭受撞击、撕裂、刺穿、腐蚀等意外情况并已损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