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导致学生会形象蒙受损失者。2故意撕毁公文者。3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4对他人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5遗失重要公物者或故意泄漏管理秘密者。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1拒不听从指挥监督,与上级发生冲突者。2在校园内酗酒、打架、滋事等造成恶劣影响者。3在校园内打牌、赌博者。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6对他人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7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8盗窃同学或学校财物者。9利用学生会名义招摇撞骗,使学生会蒙受损失者。10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沅江市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干部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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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者。十二、奖惩经主席团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加5分,当月给予精神奖励,小功加10分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大功加20分并奖励50元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并写入《沅江市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警告扣5分、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小过扣20分、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大过扣50分、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主要责任者或部门部长以上者加倍处罚。十三、其他加分:1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公益活动每次加5分。2会议认真记录的加2分。3完成临时或紧急任务加5分。4其他情况再由主席团酌情加分。十四、期末被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者,将给予一定奖励物质奖励并写入《沅江市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十五、其他奖惩按实际情况再由主席团决定。十六、本条例可在列会时修改,受《学生会章程》影响
沅江市第一中学学生会
《沅江市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干部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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