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等,并提交设备保障部审查,报生产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的申请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设备保障部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第二十条新生产设备的验收。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设备保障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2.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设备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3.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
f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各车间应设一名兼职
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保障部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保障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安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第六章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为了使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其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制定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各车间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第二十七条巡检任务的承担。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要承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第二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班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3.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第二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1.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
f项目,纳入检修计划。2.对于巡检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