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19、有义务在分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求援服务。20、有义务对分包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21、由于总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时,由总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2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2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包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1、与不具备主体资质或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2、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安全管理责任归属不清,或口头协议在调查中难以确认的;3、工程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的;4、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案件调查人员依法确认的其他属工程总承包单位责任的。二、分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分包的权利与义务:2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分包承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3接受总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保证不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4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并对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具体责任,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要求拒绝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5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
f责任。必须符合当地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和总承包单位协调。6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责任。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7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方备案。8对本单位使用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包方备案。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规定,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市有关安全规定,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总包方备案。10按照市有关安全规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