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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说明和解读发布日期:20130326扬州市政府办于3月13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13〕44号)(简称《意见》,下面将)有关《意见》出台情况作说明和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美化城市环境、提升人居品质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城市化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从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转变的重要路径。我市从1998年开始推行物业管理以来,至目前,市区有物业服务企业207家,累计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服务住宅小区408个,总面积3746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面达到82。但在市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由于行政管理体制不顺,物业收费市场化机制不健全,业主、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等主体间的责权利界定不清晰,以及行业制度、政策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存在一些制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紧迫问题,影响了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居住的满意度。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确定2013年为“物业管理提升年”,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出台了《意见》,为全市物业管理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f二、《意见》主要精神
(一)明确了目标任务
按照“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居住满意度”的总体要求,围绕扩大物业服务覆盖率、引导物业企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引导自治共建家园等四个方面,《意见》提出了未来三年的奋斗目标:到2015年,新建小区100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已建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90,老旧小区实现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市区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达到20家,新增市优项目30个、省优项目12个、国家示范项目2个;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达到200个,“三位一体”服务协调机制小区130个;各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实现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全覆盖;群众对物业服务满意度以每年2个百分点的增幅不断有所提高。
(二)理顺了体制机制
《意见》要求,为更好地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综合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健全市房管部门行业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负责、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并通过建立物业
f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矛盾调处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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