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质监统编监20019
长沙市环线(西北段)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表24
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中(议)标书等内容要求,承担了(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部门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共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一、质量保修范围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和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决算书所包括的工程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以下保修范围的部位、工序承担保修义务:
二、参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1、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含或不含基桩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2、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3、国家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个采暖、供冷期。4、国家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5、经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的保修期为年;的保修期为年;的保修期为年。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该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责任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2、因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采购经施工单位验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
f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