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有效地落实了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推动了区域船舶排放控制行动一体化进展。为推动《合作协议》的落实,双方共同成立了协同管理工作组,制定了统一执法流程、标准和检查比例,建立了违法通报机制,形成区域执法合力;开展深港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室创建工作,整合各方优质资源,促进深港两地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协同性,合力推动船舶大气排放监测的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共同为珠三角水域大气空气质量提升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为了加强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与港澳的联动,推动与港澳船舶排放控制行动一体化,深圳市致力推动珠三角区域与香港建立船舶大气污染排放防治区域合作,拟从内地和香港筛选了在大气污染排放研究方面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校,共同成立了高水平的科研团队,通过研究,建立一套由排放因子感应系统、技术推导模型、数据分析和信息监管平台组成的较为完善的船舶大气排放监视监测系统,为排放控制区后的船舶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岸电对航运企业而言仍是新生事物,当前具备受电能力的船舶比例仅为10,供电质量仍受质疑,没有岸电强制使用要求,使用岸电也未形成班轮公司的业界习惯,岸电推广工作任重而道远。目前,深圳正在修订绿色港口补贴政策,加大岸电建设和使用补贴力度,同时加大对班轮公司的岸电宣传力度,力争远洋船舶使用岸电率达5。”温文化表示,深圳市政府已经划拨专项经费,为深圳海事局购买先进的燃油快速检测设备用于现场检测,加快推进监测系统的研究和建设工作。下一步深圳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要求,努力为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的落实探索经验,打造绿色港口发展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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