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或者向供货者索要载有相关信息的“票证通”进货票据。二、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保证所售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一、食品经营业主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二、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对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二、食品批发经营户对零售商退回或者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规定退回上级批发商或者生产厂家,或者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退回、无害化处理情况。食品检查、贮存、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三、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