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院教字〔2014〕108号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点击数:4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综合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并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我校培养具有专业形成水平的基础教育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教育实习工作,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师范类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
第二章实习目的和课程性质第三条实习目的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锻炼和培养学生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执业能力,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深化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能,达成知行统一,同时了解基础教育改革的精髓和成功经验,把握教育规律,并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第四条课程性质实习是综合实践必修课,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实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f第三章实习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五条实习方式采取集中顶岗实习,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者,需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入下个年级一并实习,随下一年级毕业。第六条实习时间:实习时间为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
第四章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第七条实习大纲实习大纲是实施与评价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一)实习目的和任务(二)实习内容和时间分配(三)实习方式和具体要求(四)实习地点的选择原则(五)实习指导教师的选任与工作规范;(六)实习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第八条实习计划(一)为使实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专业在每次实习前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二)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
f(1)实习目标和任务;(2)实习的内容和要求,一般不少于16次完整教学,包括备课、试讲、讲课、评课辅导答疑等全过程,并见习管理等工作事项;(3)实习生安排分布、实习点与指导教师;(4)实习日程安排;(5)实习督导、总结与评价。第九条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制订完成后,经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由二级学院具体落实。
第五章实习的组织管理第十条教务处是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评估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规范;(二)负责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三)审核二级学院教育实习大纲与实习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