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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第十三条发证部门应当在开展考试前20个工作日内十三条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参加考试人员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或更改考试地点,应当在开展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告知发证部门,本次报名作废,下次参加考试应当重新报名。第十四条发证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将考试结果予以公布。第十五条发证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后20个工作十五条日内,完成证书的制作。
第四章换证程序与要求第十六条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以下十六条
f简称持证人员),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部门申请换证。第十七条申请换证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份)(2;(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贴相片页复印件);(三)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A类安全监察员换证的,须由所在省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确认申请人能够满足换证条件。第十八条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换证申请材料后15个十八条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换发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十九条第十九条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连续从事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或相关工作,并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监察知识更新培训的,准予直接换证。二十条第二十条不符合换证条件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参加
考试。逾期未申请换证或重新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注销。第五章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附则
发证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信息化
f系统开展安全监察人员考核和换证的申请、申请材料审查、成绩录入和发证工作。不能利用信息化系统开展安全监察员考核的省级质监部门,对于初次取证的B类安全监察员,应当在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布考试结果的文件和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对于换证的B类安全监察员,应当将换证人员的汇总信息和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以文件形式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质监部门寄发空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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