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该评价结果
与总设计费的支付比例挂钩,具体办法见下表。发包人有权根据上述评价结果及对设计费的
计算方式,在应付设计人的任何一笔款项中对设计费付款额进行调整,设计人对此不持任何
异议。
序号12
合格率(R)90≤R≤100
R90
总设计费支付比例100
R
最终的总设计费
合同规定的总设计费
合同规定的总设计费×R
R计算方式
各专业合格的管控要点数量R各专业全部管控要点数量
73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
f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
完成方案设计、通过发包人组织的方案评审会审查并报建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30
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包括发包人审查、发包人组织的评审会评审和审图中心审查(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10
弱电系统施工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五次付费
剩余设计费
最终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金额为准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人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且结算完成及设计遗留问题解决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
74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的一部分。
75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出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合法
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8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进行设
计。
8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包括所有设计资料和文
件等)时,设计人应全力配合,并不收取赶工费。
8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
通等方便条件,其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814发包人拥有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资料和设计文件等)的知识
产权和相关财产权利。
815发包人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设计人的名称和标志(含设计人的设计师姓名),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且无需另行征得设计人及其设计师同
意。同时,发包人有权公开的对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设计人承诺此种形式的
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82设计人责任:
821技术要求:
821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及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