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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的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城市化大步推进,一大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因而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因制度缺陷等因素影响,失地农民多权益受到侵犯而被损害和流失,为了使城市化不受征地影响,同时又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必须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征用和补偿进行调整,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地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管。
一、失地农民的产生和现状:(一)失地农民的产生: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44万公顷(3395万亩),其中通过行政手段征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这些仅是依法审批的征用数,尚没有把那些违法侵占、突破指标和一些乡村私下卖地包括在内。据统计,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这意味着1987~2000年实际征占耕地数为4000万亩以上,按人均占有耕地08亩计算,那么建设占用耕地导致失地农民有5000万之多。按照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每年需征用农民土地280~300万亩,若按照城效农民人均
f占耕地08亩计算,就意味着每年新增加420万失地农民,十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1亿。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二)失地农民的现状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正常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解决面临的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政府传统行之有效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逐渐失灵,于是失地农民问题开始呈现。目前对失地农民安置虽有货币补偿、就业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建立社会保险等形式,但最主要还是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由于对失地农民货币安置只能解决失地农民近忧,难以化解远虑,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
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失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的“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失地农民处境艰难,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业、子女入学、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缺乏解决的有效途径,他们的长远生计更是得不到制度保障。福州市2000年征地安置人员为例,其货币安置比例高达82%。浙江省对10个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抽样调查表明,在安置的337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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