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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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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的BT(BuildTra
sfer)投融资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和采用,为调动非政府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促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BT模式的推行时间不长,经验不多,普遍存在适用范围不明、双方权利义务不清、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BT模式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由融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对项目进行建设。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业主要以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未来收益作为回购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市、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并纳入政府财力(含政府投资主体财力)进行动态平衡,确保项目回购资金的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政府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项目建成后的2年左右完成回购。
二、规范BT模式项目审批,完善决策机制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等内容。
fBT融资建设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项目审批权限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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