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后应在交易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报告分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由分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组织会商后在交易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总公司风险管控中心合规管理部第八条总公司报告时效总公司风险管控中心合规管理部负责在交易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总公司相关部门完成可疑交易报告的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向中国反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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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或放弃保送第九条总公司风险管理中心负责对分公司的重大可疑报告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第十条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对保险业重大可疑交易报告另有规定的按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重大可疑交易报告的信息报送并同时上报总公司风险管控中心合规管理部第四章重大可疑交易的判断与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各业务环节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资金交易符合上述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的还要按公司业务管理要求做好相关生存调查财务调查退保劝阻及银行转帐的解释说服工作第十二条重大可疑交易的发生日以财务收取保费或支出保险理赔款退保金含撤保犹豫期退费之日开始计算第五章处罚原则第十三条发生重大可疑交易没有按要求及时会商并上报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章保密原则第十四条在履行重大可疑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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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具体办法参照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1重大可疑报告流程图
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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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大可疑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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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主题词主题词反洗钱管理规定操作流程通知抄抄校报董事长监事长总裁室送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对郭建英打印44份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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