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教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教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市教育工会的经费。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掌握使用。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
f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三、、附则1、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2、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