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六)谈判文件构成竞争性谈判公告;竞标人须知;
f授予合同;技术响应;附件。竞标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有缺漏,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补全。如果竞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七)谈判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竞标人,均应在2016年11月9日17:30之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八)谈判文件的修改1、在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单位均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供应商,并对竞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代理单位,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代理单位有权推迟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4、代理单位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竞标文件的编制(九)竞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竞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竞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
f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十)竞标文件构成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竞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二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竞标函(附件一);(5)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8)《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复印件(9)竞标人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2、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附件三);3、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实施方案(1)服务措施总体概述;(2)技术人员配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