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全文)
国发〔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主体能
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
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
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
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
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
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
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
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
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
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
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倒逼与政
f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
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承担化解
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
施,中央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化解产能与转型
升级相结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
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通过化
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
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重点产煤省份和工作基础较
好的地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以做好职工
安置为重点,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做好转岗分流工作,落实
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
业资产债务。
(三)工作目标。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
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
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
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
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
得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四)严格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