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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窗口负责人值班制度
为了方便群众,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坚持首问制、限时办结制,确保服务职能到位,特制定登记窗口负责人值班制度。
一、为了落实“一审一核”制,明确登记责任,提高登记效率,保证登记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窗口。三、审查员职责:(一)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审查、核准;(二)对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登记申请受理和审查;(三)对实行“工商受理、转递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前置行政许可项目,转递相关审批部门;(四)对投资人的身份和投资资格审查;(五)对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任职资格审查;(六)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七)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主要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八)对申请材料内容需要核实的进行核实。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准员,同时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四、核准员职责:(一)核查审查员报送的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核查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主要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核查审查员签署的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核准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之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审核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时,由核准员上报分管领导决定或提交局长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f1、对申请人的申办事项推诿拖延的;2、拒绝办理职责范围内事项的;3、超越职责范围办事的;4、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七、本制度由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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