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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使用权”真正分离,实现了消费者在没有取得对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得到对产品和服务的分时使用权,扩充了消费者的消费权。但共享经济“分享”的性质,同时又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要求消费者必须有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理念和自律行为。为此,广大消费者要适应共享经济发展不断转变消费理念,要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约定、社会公道。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做到:学法守法,严守法律边界谨慎扫码,保护信息安全合法用车,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合理停车,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用车,维护良好形象诚信用车,珍惜个人信誉。广东消委会共享单车消费服务调查相关法律问题律师点评为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发现情况,就共享单车消费服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林昭润律师进行了解读和点评。一、调查中发现不少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现象,包括停在机动车道、封闭小区住宅、车库、绿化带、有禁停标志的地方、明显阻碍行人或机动车出入的位置等。问题1政府对非机动车的停放地点是否有明确规定法律仅对停放地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要求,未对具体停放地点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即对于有明确规定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应当停放于规定地点内,对于没有明确规定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应当以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前提进行停放。3月21日,广州市交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正式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这是广州市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导则》适用于广州中
f心城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全部区域和白云、黄埔部分区域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导则》要求,自行车停放区应当能够合理利用道路空间,避免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或影响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保障用户存取车辆安全,同时有利于引导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停放区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自行车停放区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市民的出行需求,能够方便市民快速便捷存取车辆,保证车辆进出停放区畅通无障碍,促进自行车合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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