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购货方供货方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合同编号
1
f订立合同双方:购货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单位数量单价
金额
备注
12
3
45
6
7
8
合计
合同总额大写:
小写: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数量按甲方提供定货单数为准。单价按合同价实际结算。
第二条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国家强制性标准
的,不得低于行业强制性标准;无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无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
商确定产品质量要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列入补充条款。
2.乙方应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乙方交货时,应将质检
部门颁
发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的技术资料随同产品交甲方验收。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没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技术资料,有权拒付货
款,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送,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补交的,视为逾期交货;若在
2
f甲方规定的交货期内仍不能补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产品保修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保修,标准不低于原厂产品保修条款。2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保修,保修期为壹年,自合同规定的产品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修复、更换,否则甲方将自行解决,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有特殊保修需求的,列入补充条款。5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
1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2产品包装的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行业强制性标准;无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无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必须对产品的包装质量负责,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乙方须负赔偿责任。3乙方保证产品在交货验收时,包装完整、无破损。因包装影响再次销售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逾期交货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违约金。4包装费用应计入合同总价中,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5甲方有特殊需求的,列入补充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