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书
县(市、区)乡(镇)村组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流出方):
居民身份证(法人代码证):
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流入方):
居民身份证(法人代码证):
住址:联系方式: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序林号班
四至界线或GPS坐标点坐落位
置
东
小班
小地
名
南
西
林主要
种树种北
林木
株数林面积或木(亩)
蓄积平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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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2
3
4
5
合计一、流转林地林木的基本情况
本次流转的林权为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二、流转方式原承包方式承包);
均年龄年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家庭承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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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次流转方式换、转让、入股、其他方式等)。
(转包、出租、互
三、流转期限
流出方原承包期限:
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
本次流转期限:从
共
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林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流转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租金、转包费等)总
金额
元(大写)。支付方式为。(林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费、租金、转包费等交纳表附后)交纳林木流转费或林木使用费总
金额
元(大写),支付方式为。(林木流转
费或林木使用费交纳表附后)
五、流转合同期满后,乙方未清理所承包林地内依法属于乙方所有的资源,则未采伐林木和其他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六、在流转经营期内,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对原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属于本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林地补偿费,甲乙双方按:分成,林木补偿费甲乙双方按:分成。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森林、林木。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前述流转林权没有权属纠纷,并尊重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
2、依据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明及有关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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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乙方享有的权利1、享有合法收益权和对依法取得的林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2、有权依法按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四)乙方承担的义务1、应按有关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