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院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及事故处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医院局域网院内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院内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二、院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院领导挂帅各计算机单元主要负责人参与,建立健全医院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三、院内网的管理部门是信息科,负责院内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信息、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及安全运行。院内网主结点及二级结点单位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用户上网采用实名登陆方式,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严禁擅自联入院内网。四、院内网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信息科负责。院内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医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医院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五、院内网的IP地址由信息科统一管理,按网段分配到各楼宇与科室,形成计算机用户单元,各单元必须对本网段内的IP地址进行用户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信息科备案。六、在院内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七、在院内网上需开办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元,应按规定到信息科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信息科报医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三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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