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承租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瑶海区大兴镇兴集村何小郢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电焊加工。1、租赁期为2年,每年缴租金伍仟元整,一年缴一次。2、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到2017年7月20日止。3、乙方为自建厂棚,在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生产,在租赁时间范围内出现一切停工、拆工棚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当年计算50一半租金退还乙方。4、乙方在生产中产生的一切事务,水、电由乙方承担。5、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履行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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