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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f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分管院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主管会计或分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分管院长或主管会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第八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
f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分管院长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分管院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主管会计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主管会计、分管院长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分管院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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