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价指标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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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间报送中央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并附带专员办审核意见的,得2分;每延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3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的,得5分;没有及时下达资金的,每延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5分;没有安排的,得0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将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扣2分。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得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地区中央自评评价
资金申请
资金管理
资金下达20省级安排
5
5
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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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10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10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8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8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4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4分。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2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4分。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规划计划编制项目管理30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情况公开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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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10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10分;每少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1010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10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10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开工目标完成率项目效益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当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