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国家受理的制造许可申请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省级受理的制造许可,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并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材料的安全监察机构不得组织对申请单位的初审。确认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⑶正式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受理机构正式提出申请:①签署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②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本单位的质量手册。⑷受理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签署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⑸约请进行型式试验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局授权的型式试验机构对申证产品进行型式试验。说明:型式试验可以在进行制造许可申请的同时或在它之前进行。⑹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机构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及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⑺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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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ETEC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约请国家局授权的评审机构进行制造条件评审:①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②本单位的质量手册;③型式试验合格报告。⑻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出具《评审报告》,直接或由申请单位报送给受理机构。⑼颁发制造许可证受理机构接到《型式试验合格报告》、《评审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准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发放《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⒊申请制造许可的注意事项
⑴申请企业应符合174号文第二章和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⑵法人资格是指必须是境内法人地位(大陆境内营业执照),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法人还要有一级法人的委托授权书。⑶174号文附件1和附件2中产品分类A、B、C三级,不是受理申请的分级,只是制造许可要求的企业基本条件的分级,它依据企业申请的产品而定,只要所申请的产品中有一种属于A级,则评审该企业的基本条件全部按照A级来要求。⑷174号文附件2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中,注册资金和试验井道的要求暂缓两年执行。也就是过度期为两年,两年后国家局再决定相关的要求。⑸174号文附件2基本条件对技术人员职称的要求,在外资和民营企业中,按以下原则掌握,只要达到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就认为符合要求:高工:本科学历、有10r